1、教師公積金繳納按照工資額比例,具體金額還是要根據個人工資來判斷的。
2、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于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3、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于15%。
1、教師公積金繳納按照工資額比例,具體金額還是要根據個人工資來判斷的。
2、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于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3、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