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填寫航空運單可不能馬虎,目前各航空公司雖然都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但大多數都是基于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別并不大。關于這類中性運單的填寫,可以注意以下事項:
1.始發站機場:需填寫IATA統一制定的始發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這一欄應和11欄相一致。
1A:IATA統一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
1B:運單號。
2.發貨人姓名、住址:填寫發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3.發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
4.收貨人姓名、住址: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與海運提單不同,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出現。
5.收貨人賬號:同3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
7.代理人的IATA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站機場及所要求的航線:這里的始發站應與1欄填寫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
11B(D、F).承運人(By):分別填入第一(二、三)段運輸的承運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ISO貨幣代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聲明價值費:有兩種情況:預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collect)。如預付在14A中填入“*”,否則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
16.運輸聲明價值:在此欄填入發貨人要求的用于運輸的聲明價值。如果發貨人不要求聲明價值,則填入“NVD(Novaluedeclared)”。
17. 海關 聲明價值:發貨人在此填入對 海關 的聲明價值,或者填入“NCV(NocustOMSvaluation)”,表明沒有聲明價值。
如果你將以上的注意事項記清楚,相信以后不管填寫什么樣的航空運單都不會存在什么大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