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吊銷真能5改2嗎
關于醉駕吊銷駕駛證的期限問題,目前國家尚未出臺修改方案,其執行期限仍未改變,仍然是五年。
醉酒駕車是汽車駕駛員體內酒精濃度超過或等同于80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的違法駕駛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酒駕可以細分為兩個類別: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
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間時,則屬于飲酒后駕車;而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或等同于80mg/100ml時,就構成了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標準,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或等同于80mg/100ml即視為醉酒駕車。
若發現駕駛員存在飲酒嫌疑,交通警察有權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進行現場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打出報告,要求當事人當場簽署確認。
如當事人拒絕簽署,只需有兩位交通警察在場見證,檢測結果即可生效。
對于酒后駕車的情況,將扣除駕駛員12分的相應積分,同時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之間。
若駕駛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過處罰,那么在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將面臨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處以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以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懲罰。
需要注意的是,酒后駕車是指駕駛員在飲用含酒精飲料八小時以內,或者在醉酒狀態下二十四小時內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拘役五個月一般怎么判
醉駕作為一種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其不僅會對駕駛者本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直接威脅,亦將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惡劣影響。
依據我過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被判定為醉駕且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的涉案人員需入獄服刑。
針對此類案件,若判決生效且剩余刑期超過三個月的情況下,便需移送監獄進行執行;而若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話,則將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在看守所內完成刑罰的執行工作。
拘役作為一種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方式,通常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并將其關押至附近的監獄或看守所進行改造。
對于醉駕行為,其處罰措施主要包括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等方面。
具體而言,對于那些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觸犯法律的人,通常會面臨拘役以及罰款等嚴厲懲罰;然而,倘若在此過程中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那么他們還可能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從而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醉駕共犯都要吊銷駕照嗎
醉駕案件中的共同犯罪行為將導致駕駛執照被吊銷。
具體而言,這種情形包括:
(1)在飲酒期間,行為人明確知曉駕駛員需要駕車行駛,但仍持續鼓勵其飲酒或者采取強制手段激起他的飲酒欲望,甚至在他明顯醉酒之后,未能提供替代駕駛者的服務;
(2)車輛所有人在明知借車人已經處于醉酒狀態并且仍然要求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仍然將車輛出借給他。
關于醉駕的認定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或等于80毫克即視為醉酒駕車。
對于此類行為,公安機關有權對行為人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為止,同時吊銷其駕駛執照,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行為人還需在五年之內無法再次獲得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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