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消法不是規定了網購商品可以七日無理由退貨嗎?但有的淘寶店鋪仍在自己店鋪頁面上標明不加入七天退貨,請買家自行斟酌等類似的字樣。這類店鋪的做法是不是違法?我在此類店鋪購買的東西如果我不滿意,是否就如店家所言不能退貨了?
答: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钡?6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據此,網購過程中七日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此類店鋪自行作出不加入七天退貨的聲明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排除了消費者的法定權利,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故,你所購商品只要不屬于上述四類不宜退貨商品,仍有權行使七天無理由退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