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住房;
2、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3、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辦理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本人儲蓄賬戶。
2、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原件。職工未婚的,應出具單身聲明。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無房證明。
4、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5、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本條規(guī)定的第3、4、5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三、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每年可申請?zhí)崛?此。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單位統(tǒng)一提供的,提取業(yè)務由單位代辦。
四、提取金額
(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
3、不超過提取限額。
五、提取限額
1、租住住房位于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成都高新區(qū)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5萬;
2、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龍泉驛區(qū)、雙流區(qū)、郫縣、新津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
3、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區(qū)、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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