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數秒綠燈而闖馬路被撞,車禍導致年過花甲的甲顱骨傷殘嚴重并患上遺忘綜合征精神障礙,治療費高達20多萬。因此,甲將駕駛司機以及車輛掛靠單位和保險公司告上了乙法院,要求對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其損失。
“看著是綠燈,我想自然可以過馬路,誰知被右邊的車給撞倒了。本來生活還能自理,現在卻要子女照顧。他把我撞了就應該賠償我的損失。”甲滿腹委屈地告訴承辦法官。
,甲在一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過馬路。因遠遠看到是綠燈,甲便加快了腳步,但就在甲走到馬路中間時綠燈變成了紅燈,這時甲更是抓緊時間急跑起來,結果被右側行駛的汽車撞傷,隨即被送往醫院。
雖然交警隊對此交通事故未認定責任,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法院審理后認為,當時的監控視頻拍下了甲在闖紅燈,此舉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所以應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最后法院判決機動車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