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房屋是分開補償的嗎
在我國執行的是“房地一體”政策,拆遷只對房屋進行補償,宅基地是沒有單獨的補償的。
拆遷應當先補償后拆遷
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議后才能進行拆遷。
先補后拆。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直接利益,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發點。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過去拆遷都是先騰空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今后,被拆遷人先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補償方式多樣選擇,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補償形式
安置補償的選擇一般會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拆遷安置補償款,一種是產權置換房屋,還有一種就是兩者相結合,在一定產權置換的基礎上再收取部分補償款。
對于房屋征收來講,國家給了被征收人選擇的權利,既可以選擇產權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這樣的目的就是尊重被征收人的選擇權,至于哪種方式更為合理,還需要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一般來講,更傾向于貨幣補償,貨幣補償省事、方便。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往往一次性解決問題。但是從目前的房價漲幅來看,想要先取得補償款緩幾年再買房可能將很難買到同等面積的房屋了。
安置房在價格上比較占據優勢,對于大多數被征收人來講,安置房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但是安置房的位置往往不由被征收人選擇。政府出具的安置房位置往往距離被征收人原有房屋距離比較遠,而且大部分政府都會出具相應的完善的安置房規劃圖,但是往往等被征收人選擇居住的時候才發現安置房往往和當初政府承諾的差距甚遠。
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房屋價值+裝修費+搬遷費+獎勵費。
不能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是判斷補償是否合理的重要原則。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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