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5月用手工開了100萬的發票,到9月份對方才說我們的抬頭開錯了,要求我們重新用稅控機開具發票。我們6月份使用了稅控機,但是稅控系統中沒辦法將5月的發票紅沖,經過稅務局的協調,我們用手工發票紅沖了5月份開的發票,然后再重新開具新發票。但是5月份的100萬發票的稅已經交掉了,而新開的100萬的發票也交了稅,稅務局給了一張代扣代收的憑證說用來抵扣以后的營業稅,請問做賬時要怎么處理,那張代扣代收憑證要怎么抵扣以后營業稅?
答:根據您說的情況,把幾筆涉稅分錄列示如下:
1.原錯誤發票,計提稅金(假設稅率為5%)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
2.次月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
貸:銀行存款5
3.新開發票上交營業稅(營業額沒變,不計提)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
貸:銀行存款5
這樣您會發現,營業稅有借方余額5,例如以后開了500萬的發票,那接下來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25
而上交的時候按差額即25-5=20來上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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