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上的差別。按照《律師法》第6條的規定,取得律師資格必須具備一定的學歷條件,即"高等院校法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執業律師的學歷水平從大專到碩士、博士都有,而且專業也五花八門,這與很多國家律師必須是大學法學院畢業生相比有很大差距。再加上我國學歷管理制度上的混亂,不同學歷的律師之間,法律專業素質的差距可能非常大。學歷并不代表能力,但也能反映一些情況,律師職業對從業者的綜合素質尤其是法律專業素質的要求非常高,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樣只要了解了一些法律規定就可以辦案了,這一點,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2)過去工作經歷上的差別。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目前的執業律師隊伍中,從大專院校畢業后直接進入律師界工作的人并不算很多,有相當數量的律師過去都曾經從事過其他行業的工作,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在處理一些與過去所從事的行業有關的法律問題時,可能比別的律師更有優勢。因此,了解一位律師過去的從業經歷及工作成績,也是很必要的。(3)專職與兼職的差別。執業律師有專職與兼職之分,所謂兼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本職工作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專職律師更值得信賴,然而情況未必全然如此。按照司法部1996年11月頒布的《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只有"法學院校(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才可以兼職從事律師職業,這也就意味著,他們普遍有著比較高的法律專業素質,而且他們的本職工作也要求他們花更多的時間用于法學理論的學習和研究上,如前所述,這對一位優秀的律師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律師和律師之間的差別不止這些,有一些情況,比如他們的潛在素質、敬業精神、服務意識、工作方法、工作效率、道德觀念、正義感等等,可能對你來說更重要,但這些只能靠你自己在與律師的接觸過程中慢慢地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