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何走
1、 勞動仲裁的流程:由勞動者在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部門申請仲裁,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和相關證據;受理后,安排開庭時間;在作出仲裁裁決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部門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可以勞動仲裁的情況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部門處理的其他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維權:比如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