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么
1、轉正后公司辭退員工賠償規定是如果是屬于非法辭退的話,那么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方面存在著過錯的話,需要支付的是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計算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辭退員工當月工資怎么算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被違法辭退如何救濟?
【風險提醒】公司辭退員工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但是實際上公司辭退員工有著嚴格的條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的解除要件,公司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但是很多用人單位并不清楚這些條件有些什么,就容易出現一些問題:
1.沒有任何理由地辭退員工,結果被員工申請仲裁,最終無法實現目的,且聲譽等受到影響
2.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員工拒絕離職,影響用人單位之后的工作安排。
3.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沒有給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補償金,員工申請仲裁,付出更多的經濟成本。
【專家建議】如果用人單位有想要辭退員工的需求,聘請一個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提供以下服務:
1.為用人單位收集該員工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證據,違反勞動紀律等證據好搜索,比較困難的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也可以收集到。
2.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提前三十天寫好書面通知并且發送給勞動者。
3.計算好辭退員工所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防止因為疏漏而被仲裁。
4.與被辭退員工積極協商溝通,盡量通過專業技術與員工達成協議,實現和平的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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