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6分的交通違章都有哪些
以下情況將被判定為機動車駕駛人違法并一次記6分:
1.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
2. 駕駛機動車違規闖紅燈;
3. 駕駛運營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或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及以上;
4. 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規定時速20%但未達到50%;
5.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規載客;
6.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7.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8.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行駛;
9.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不可解體物品,未按規定行駛或未懸掛明顯標志;
10.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11.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12.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13. 駕駛機動車不遵守校車避讓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二、交通意外家屬誤工費怎么賠償
關于誤工費,如個人擁有穩定工作收入,則按其誤工所致收入損失進行核算,若所得收入超出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三倍者,則按三倍計算。
若無固定收入,則以事故發生地同業國營平均收入為準。
誤工時長則依當事人生理救治之處的醫療機構所出示之書面證明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