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可以查詢對方的所有名下的財產嗎
離婚了你想查他有多少錢的話,那就得通過法律手段去弄。
其實銀行通常只會把客戶的資料給執法部門,所以找個靠譜的律師幫忙搜查的話,也得去法院申領個調查令才行。
然后嘛,你還得先弄清楚對方的銀行賬號或者是在哪兒開的戶、在哪個銀行的支行什么的,這樣才能拿到和這事兒有關的東西作為證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孩子可以分財產嗎
我們都是父母遺產的當然繼承人。
遺產分配呢,就是這么個規律:首先,配偶、子女還有爹媽這些人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然后,才輪到舅舅阿姨、爺爺奶奶和姑姥姥姥爺這幫親戚。
等到真正分家產的時候,就先讓第一順位的人來繼承,第二順位的人就別想了;如果第一順位的人都沒了,那就輪到第二順位的人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