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房產證上加名字意味著什么
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即表示被加名者成為該房財產共有人,該房轉為夫妻共有資產。
受法律保障。
夫妻可自行約定婚內所得房產共同持有。
房產加名過程簡單,僅需帶上結婚證、房屋證書、身份證等文件至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變更登記即可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后買房可以公正為個人財產嗎
可依法辦理公證。
婚后財產并非盡屬夫妻共有財產。
其歸屬主要依賴于夫妻雙方的約定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若存在有效的婚后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收入進行明確分配,則其后取得之財產須依協議規定分配;反之,如無此協議或協議無效,則須遵循《民法典》相關規定。
至于婚后所得財產歸屬夫妻一方所有的情況,具體包括:因人身損害所獲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僅歸屬于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個人專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歸屬于某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