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已婚談戀愛,是否能告他
在涉及到對方已婚人士之間展開的戀愛關系中,通常情況下是無法對其進行指控的。
這主要是由于在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現行法律制度下,已婚者的出軌行為并不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更多地被視為一種普通的道德問題。
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擁有合法配偶,卻仍然與其他人進行了婚姻登記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話,那么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重婚罪。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重婚罪的存在,導致原有的婚姻被判定為無效,無過錯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情節特別嚴重的,甚至可能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父母要干涉子女的戀愛嗎
其實呢,作為父母,他們是沒有權利去干涉你談戀愛和結婚這兩件事兒滴。
根據咱中國法律的規定,人人都有結婚和不結婚的自由嘛,父母也不能強行干預哦!要是他們硬要插手的話,那可就是犯法啦。
如果情況比較嚴重,比如,父母用暴力來干擾的話,甚至還有可能坐牢呢,這種行為就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對于這樣的情況,會判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噢。
所以啊,咱們可得珍惜自己的感情生活,千萬不要讓父母來打擾我們的幸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