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333勞動仲裁管用嗎不給辦理社保減員,造成社保斷交
全國范圍內的通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公益服務熱線“12333”可供您咨詢與投訴關于社保相關事項。
若您在原有工作單位未完成社保停保程序而導致社保繳費出現空檔期,您可行使自己的權利先嘗試通過撥打“12333”熱線獲取詳細的辦事流程及所需提交資料等信息。
如證實原單位的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盡管“12333”無法直接處理此類案例,但您還可以選擇將這一問題反映至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請求仲裁院裁決終止與原單位的勞動合約并辦理社保停保手續。
倘若仲裁決定生效,而原單位仍然拒絕執行,那么作為最后手段,您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進入強制執行環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能否保留工作證據
針對勞動仲裁過程中工作內容的證據采集問題,我們可以給出以下詳細的解答及指導建議。
在申請仲裁時,您應先向仲裁庭提供《勞動合同》及其對應的工資發放記錄。
如若缺失此類合同文件,則必需出示能夠證實雙方勞動關系的確立的其他有力證據,例如銀行轉賬記錄以及社會保險金繳存憑證等等。
同時,對于工資情況與工作時間方面的證明資料,諸如工資清單以及員工出勤紀錄等也需一并提供。
部分證據確須由用人單位來負責提供,例如考勤記錄及工資發放名錄等等。
若用人單位抵賴或者拒絕提供相關方面的資料,那么該用人單位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及不利后果。
三、公司收到勞動仲裁后如有不服需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要是你的公司對勞動仲裁結果覺得不服氣的話,那你必須得在拿到仲裁裁決書之后的15天之內去當地法院打官司。
根據咱們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那就是,如果你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就有權利在接收到仲裁裁決書后的那個15天之內,直接去找當地法院申訴。
不過,在這段時間里沒有去法院起訴,那么仲裁裁決書將會變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也就是說,一旦過了這個期限不去法院申訴,那就只能自認倒霉,就算官司之前已經開始處理,最后也可能被法院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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