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調解書有用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之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可見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事故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際上在法律的訂立過程當中每一個法律條款的成立以及生效都是需要經過嚴格的確認的,并不會存在法律上規定的條款在具體處理事務的時候卻沒有作用。經過交通部門開具的調解書當然是有作用的。而如果是屬于遇到什么難題的可以咨詢律師幫忙。律師事務所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