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頻繁如何避免賠償
倘若職工因為工作緣故而不幸遭遇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為了接受必要的工傷醫療而需要暫時中止工作,那么在此期間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將維持原狀,由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按時發放給當事人。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通常不會超過12個月。
但是若傷勢較為嚴重或是情況比較特殊,經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慎確認后,可以適度地予以延長,然而最長也不得超過12個月。
當工傷職工被評定為傷殘等級之后,原先享有的待遇將會暫停發放,轉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傷殘待遇的標準進行發放。
對于那些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然需要治療的工傷職工,他們將繼續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對于生活無法自理的工傷職工而言,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他人照料的,這部分費用應由所在的用人單位承擔。
只要工傷職工的病情尚未完全康復,用人單位就有責任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工資并且允許其休養。
在崗位空缺時,可以考慮安排其他人員前來接替。
只要勞動部門已經認定該名職工屬于工傷范疇,那么用人單位就必須依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范圍向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這是無法規避的法律義務。
如果能夠證實該名職工已經完全康復,但卻故意不返回工作崗位,那么用人單位有權停止向其支付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只有以下三種: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也就是說工傷認定以無過錯原則為主。該員工雖違反了廠內限速的規定,但是同樣可以認定為工傷,享有相應的賠付。另外,即使該員工拿到離職單,但是并未完全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所以仍舊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這種情況下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不能繼續要求其辦理離職手續,而應當進行完工傷認定后,再協商解決。
二、工傷平均工資不足月的怎么算
工傷賠償中的平均工資,將依據員工在受傷前所服務于公司的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若計算期不滿12個月時,將以實際服務月份的平均值為準。
在計算過程中,我們會參考您應得的工資總額,而非扣減了養老保險和各類補貼之后的實際發放工資。
首先,如果您遭受工傷的時間尚未超過一個月,那么將參考您在工傷發生之前所在城市的上半年度在職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
在您遭遇工傷之后,務必及時向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申請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