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醫保與市醫保區別?
二、因換工作原省醫保需轉到市醫保,需要什么手續?
三、如果在社保已交前提下,醫保可否自己交?
四、省醫保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與由個人自己到流動窗口交,享受的待遇一樣嗎?
1、定點醫院不同。
2、報銷比例不同,各地情況不一樣,一般是省醫保報銷比例高于市醫保。
3、省醫保只能是省直單位的職工和檔案在省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辦有省養老統籌的辦理,市醫保只能是市直單位的職工和檔案在市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辦有市養老統籌的辦理。
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市縣(市)區統一政策,但與省醫保略有差別。參保人員在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12%(現行為1142.4元);在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依住院次數的增加而遞減,首次住院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10%(現行為952元),在二級及其以下的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下調2.5個百分點(調整后為714元)。年度內多次住院每次遞減3%,直至降至零止。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現行為45000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如:在職人員在三甲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個人負擔15%,退休人員個人負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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