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車禍逃逸怎么處罰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輕傷,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對于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著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于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后逃避責任追究。
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并不逃避搶救義務但盡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并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后,將被害人盡快送到醫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
高速車禍逃逸怎么處罰?不管是在高速公路還是普通的道路上發生車禍,車主都不應該要逃逸,及時報警搶救傷者才是最重要的事情。高速車禍逃逸的車主需要為此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如果還需要其他幫助的話,應該來律師事務所上做個咨詢問問專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