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輕微傷怎么判刑和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輕微傷一般情況下不會被視為刑事案件的范疇,因此不會引發刑事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有權對此類行為進行干預與調解,若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并簽訂相關協議,則不再追加任何形式的懲罰;倘若調解失敗,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對行為人處以罰款或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
所謂的輕微傷,其定義為僅僅導致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輕微受損或是暫時性的功能障礙。
需要注意的是,構成刑事犯罪的傷害必須達到輕傷及以上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輕傷怎么判刑
當有人因暴力行為導致他人肉體遭受輕傷時,其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此類罪犯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處罰。
如果該傷害事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或民間糾紛引發的,且行為人在事后表現出誠懇的悔過之意,同時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并且已經就損害賠償事宜達成共識并支付完畢,那么這種情況下,即使行為人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已經達到了輕傷級別,但由于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也可以考慮不作為犯罪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