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姓陳的女士,向我咨詢過這個一個案例,她說:上個月我去臺灣旅游,在正規商場刷卡買了一塊手表,刷卡過程中我的借記卡信息被犯罪團伙復制并制作了偽卡,導致我卡內的30多萬元被犯罪嫌疑人在異地盜刷,現在案件正在審理當中,我想問一下,我銀行卡被盜刷,銀行是否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律師解答:陳女士在銀行開立銀行借記卡,雙方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就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發卡行對銀行卡有安全保障的義務,而陳女士所持的借記卡在陳女士保管時被他人使用偽卡在異地盜取卡內存款,造成30多萬元的損失,銀行對其所發行的銀行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陳女士因此造成的損失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另一方面,銀行卡在消費時不僅需要有效的銀行卡還需要有效密碼才能完成消費行為,卡的有效密碼是由持卡人保管的,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因此陳女士對其所持有的銀行卡被他人消費而導致的損失要承擔密碼保管不利的責任。因此,陳女士可以起訴要求銀行承擔一部分責任,但陳女士和銀行均有違反儲蓄存款合同規定的義務的行為,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法院會確定陳女士及銀行各自應承擔的賠償比例。
在此呢,也提醒持卡人,在異地刷卡消費需謹慎,最好刷有額度限制的信用卡;信用卡盜刷犯罪案件,往往是高智商團伙犯罪,持卡人平時要注意用卡安全;建議銀行對個人刷卡消費設置最高額度限制,降低儲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