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會通知家屬嗎一般怎么通知家屬
若在執行行政拘留時,家屬在場,執法人員可直接向其傳達通知。
倘若家屬未在此處,執法人員亦可采取短信、傳真或市區電話等方式進行告知。
根據有關法律條文,一旦作出行政拘留之懲戒決定,執法人員必須立即將該處罰信息及執行場所或依法不得執行的具體情況告知受罰者家眷。
倘若受罰者堅決拒絕透露其親屬的聯絡方式,或存在其他無法成功通知的特殊情形,公安機關有權予以豁免通知義務,但需在決議書中明確記載此項事宜。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
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
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養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注明。
二、我要被拘留了,被行政拘留刑事責任有嗎
行政拘留并非指代刑事責任的范疇。
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中,還涵蓋了例如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暫時扣押相應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級別以及撤銷許可證件等等。
行政拘留作為最為嚴厲的行政處罰之一,主要適用于那些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然而尚未達到犯罪程度,僅憑警告或罰款等處罰措施無法起到足夠懲戒作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