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侶給錢發生性關系算嫖娼嗎
情侶發生性關系后,男方給女方錢,這并不構成嫖娼。
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需要雙方以發生性關系為目的進行金錢交易。
如果男方是因為喜歡女方而在發生性關系后給她錢,這并不算作嫖娼。
如果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這仍然會被視為違法行為,會受到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嫖娼16歲女孩算強奸嗎
通常而言,若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女性自愿參與娼妓交易活動,盡管法律規定其已經達到法定年齡,但仍需受到相關部門的治安處罰,此種行為僅被視為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若涉及到以下特殊狀況,則可能會將這類娼妓活動升級為刑事犯罪性質:首先是,若涉及跟尚未年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這種情況便會以強奸罪來追究責任;其次,若公開知道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并且仍然從事娼妓工作,將會面臨五年以下刑期、拘留或管制措施,以及相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