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補償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拆遷補償常包含這些方面:
1.房屋價值補償:依據被拆遷房市價來計算補償款,是補償金額中占比最大的部分。
2.搬遷補助費:顧名思義,用于支付搬遷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如搬家、臨時住宿等相關開支。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因拆遷而失去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商家,給予其經濟上的彌補和支持。
4.安置補助費:為被拆遷者提供新的住所或者相應的財務補償,以協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擾。
5.裝飾裝修補償:針對房屋內部的裝修及設施,給予適當的補償。
6.地上附著物補償:對院落里的樹木、圍墻等地面附屬物,也會有相應的補償。
7.無形資產損失補償:若拆遷使企業品牌、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遭受損失,同樣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拆遷補償具體明細有哪些
拆遷補償主要涵蓋以下幾部分:
1.房屋價值補償:根據房屋面積、地理位置和建筑結構等要素,按市場估值給予補償;
2.搬遷補助費:針對搬遷產生的費用,例如搬運費、臨時住宿費等進行補償;
3.臨時安置補助費:在新居交房前,為被拆遷者支付臨時居住時所需的費用;
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若涉經營性房屋,則給予停產停業期損失額補償;
5.裝修補償費:對室內裝修及設施配置給予相應補償;
6.設施設備遷移費:空調、熱水器等需遷移的設備,給予遷移費用補償;
7.獎勵性補償:激勵被拆遷者積極配合動遷工作,可能會有額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