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1、刑事拘留后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二、異地非法拘留怎么處理
非法經營罪異地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被拘留后建議盡早委托律師介入,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告知他一些必要的細節問題,同時到公安機關了解案情,然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再決定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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