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裁定書是否永遠有效
1、永久有效。法院裁定書一經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銷。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二、法院裁定書與執行和解協議哪個效力高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本身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要執行和解協議,需要向提訟,由判決,所以裁定書效力高于和解協議。
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恢復執行期間自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仲裁裁決,是指由仲裁庭對當事人依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的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在查明爭議案件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適用法律,就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所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判定。”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按照不同的標準,仲裁裁決法律效力可以作不同分類:根據效力作用的對象,仲裁裁決效力包括對當事人的效力,對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效力,對社會的效力;根據效力作用的內容,仲裁裁決效力包括形式效力和實質效力,前者包括形式拘束力,后者則包括既判力、執行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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