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贏了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1、債權人打贏官司,若債務人仍然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債權人千萬不要干等著。這時,債權人最好及時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但若打贏官司之后,債務人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還有沒有申請強制執行的必要?當然有這個必要,申請強制執行之后,若債務人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之后,可以立即申請恢復執行,而這永遠不會過期,并且法院還可以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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