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什么要件構成聚眾淫亂罪
1、行為滿足以下要件的,會構成聚眾淫亂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具有兩大特征:一是聚眾行為;一是淫亂行為;
(3)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4)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聚眾擾亂罪能坐牢嗎
聚眾擾亂罪能坐牢,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只要行為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致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就構成本罪,首要分子量刑更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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