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媳婦有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嗎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媳婦并無贍養老公與老母這一職責。
兒女在達到成年且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后,需承擔起照顧、扶持以及庇護他們雙親的責任。
由于贍養人的道德角色由其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來擔當,因此,他們的伴侶實際上并不需要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此協助的義務并非贍養義務。同時此協助義務只適用于夫婦關系存續期間。若婚姻關系解除,配偶將不承擔協助義務。
因此兒媳不屬于法定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于夫婦關系存續期間。
故此,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二、父母有退休金還能起訴兒女給贍養費嗎
老年人即使享有退休金亦有權向子女索求贍養費用。
贍養父母乃是子女生存的法定責任,而繳納贍養費即是履行此類義務的直接體現。
在此過程中,子女生有的此項義務并未因父母擁有退休金便被豁免。
因此,即便老年人擁有充足的退休金,他們仍有權要求子女提供義務性的資助。
老者的退休金屬于其特定收入,然而卻無法取代子女所應繳納的贍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