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明;2,登記申請書原件;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4,網上簽約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原件;5,國有土地使用證;6,是劃撥用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7,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分;8,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9,商業配套設施轉讓的,還應提交按規劃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諾原件;10,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屋結算資金托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屋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
必須提交的材料: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法院判決離婚。申請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記機構公告作廢);離婚證及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兩份;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房屋贈與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4,贈與協議公證書原件,或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的書面文件原件;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6,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兩份;7,已購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及補交房屋差價(標準價、優惠價公有住房)證明;8,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9,已購經濟適用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10,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棟樓房占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