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也稱為治安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于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適用的法律依據通常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規。
刑事拘留:
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一)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1)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適用于一般違法的人;(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4)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
(二)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區別:(1)適用對象不同。上面已經談過刑事拘留只適用于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和重大嫌疑犯,而司法拘留適用于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人;(2)采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則由人民法院決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羈押所看管;(3)與判決結果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之間無任何關系;(4)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同行政拘留一樣為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