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辦理港澳通行證的,都必須攜帶以下資料:1、申請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及近期彩色照片3張(背景為白色,規格為48mmX33mm)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2、國家機關等公務員、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及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金融主管部門及金融企業的管理人員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員,需由具有干部管理權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加蓋人事章。3、辦結時限:初次申請10個工作日,再次申請簽注的為7個工作日。4、收費標準: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10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40元,三個月多次簽注每件100元,一年以內(含一年)多次簽注每件100元。5、注意事項:(1)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需由本人親自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2)在同一受理部門持有同一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人員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被委托人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3)外地市戶口遷入本市不足十年的,由新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上報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因此項業務辦理需發函至遷出地進行核查,辦理時間會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