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相關法律條文有哪些
1、《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這里的“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包括用宣揚他人隱私的方式,而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也當然地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2、《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個人生活規律也屬于個人隱私,本條確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擾,也從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公民的生活隱私權;
3、《憲法》第四十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竊聽電話,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為,憲法通過禁止這些行為,從而對公民的隱私權予以保護。
4、《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規定,都是憲法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精神在刑事領域的具體延伸,為保護公民隱私權提供了最強有力的刑法保障。
5、《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6、《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也對為保護公民隱私而不公開審理作了規定。這些規定其實是對公民隱私權最明顯的司法保護。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平等權
平等權是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憲法對之最為經典性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國尊重宗教自由前提是在法律允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
4、人身自由權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訴愿權
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與文化權利
勞動權——權利和義務、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特定人的權利保護
婦女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對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以及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