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已主動辭職賠償怎么算
自己主動辭職,一般情況下沒有經濟補償金,但存在以下特殊情況:
1.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過錯情形,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合同違約辭退銷售怎么賠償
如果因為合同違約辭退銷售人員,賠償方式通常如下:
(一)經濟補償方面
1.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辭退銷售人員,且銷售人員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用人單位需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了支付上述法定的賠償金外,可能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二)未支付工資和福利補償
用人單位需要結算并支付銷售人員應得的工資、提成、獎金等勞動報酬,以及未休年假工資、加班工資等法定福利補償。
總之,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對被違約辭退的銷售人員進行賠償。
三、在公司上班一年后辭職有賠償嗎
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情況下沒有賠償。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時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1.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例如工作環境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用人單位拒絕改善等情況,員工因此辭職可獲得補償。
2.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長期拖欠工資等,員工辭職可要求補償。
3.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以此為由辭職能得到經濟補償。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比如不合理的罰款制度等,員工辭職有補償。
5. 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員工辭職有補償。
如果不存在以上特殊情形,員工在工作一年后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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