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
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單位給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和單位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系,那么就不屬于單位集體福利的性質,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如果不是為特殊工種購買的人生意外險,就不能進行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不得抵扣,如果該商業保險和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有關,不屬于集體福利性質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例如建筑企業一般計稅項目,僅給建筑工地人員購買的商業保險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例如給股東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產生的進項稅額,就不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尚未對“其他商業保險費”和“特殊工種職工”進行界定,只有《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如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和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列入稅前扣除范圍。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為高危作業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以及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但為其他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及意外門診險,不能稅前扣除。
類型
1、按投保動因劃分
根據投保動因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自愿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自愿意外傷害保險的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訂立合同,投保人可以選擇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人也可以選擇是否承保及承保條件。強制意外傷害保險又稱法定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由國家機關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強制施行的意外傷害保險。凡屬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強制施行范圍內的人,必須投保,無選擇余地。有的強制意外傷害保險還規定必須由哪家保險公司承保,則該保險公司也必須承保。
2、按保險危險劃分
根據保險危險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普通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各種可保意外傷害,而不是特別限定的某些意外傷害。實務中大多數意外傷害保險屬于此類,比如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特定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特定原因發生的意外傷害的一類業務。比如例如,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所承保的危險只限于在駕駛機動車輛中發生的意外傷害。
3、按保險期限劃分
根據保險期限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在實務中,這樣的產品占大部分,比如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等等。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期限不足一年、往往只有幾天、幾小時甚至更短的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保險、游泳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索道游客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此類產品。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超過一年,**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辦的太平盛世?**安全保險就是一款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但這類產品一般不多。
4、按險種結構劃分
根據險種結構的不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單純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一張保單所承保的保險責任僅限于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單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
投保注意事項
1、最好搭配意外醫療險
公眾對于意外險最大的誤解在于,將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混淆,認為只要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應承擔起包括醫療在內的所有責任。保險專家表示:兩者的理賠責任是分離的,意外險保障是針對意外身故、致殘、下落不明情況的一次性賠付,而意外醫療險則通常作為附加險種,對意外引發的疾病醫療費用單獨給付。所以,在購買意外險時,可附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補貼,它與上述兩個保險不沖突。
2、不是越便宜就越好
不少人以為意外險的價格越低越好,這種看法并不可取。因為意外險只對保單上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負責,而不是對所有的意外負責。所以,有些意外險產品就采取縮小保障范圍的方式來降低價格,實際的效果卻沒有提升。
3、買意外險要因人而異
普通人一般只需要投保一份額度適中的意外險就足夠;交通意外險更適合經常出差的人;經常外出旅游的人士可以選擇專門的旅游意外險。還有一些特定人群,比如兒童,對于意外傷害方面的保障需求較大。
4、多份意外險不沖突
同時購買數家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是互不沖突的。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則不同,一般最高限額是以本次花費為限或合同約定的限額。
人身意外險扣除
給員工購買的意外險是否稅前扣除要看情況。
1、企業為高危作業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以及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但為其他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及意外門診險,不能稅前扣除。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如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和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列入稅前扣除范圍。
4、《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在日常的企業工作中,企業購買的社保是有著不同的等級的,對于這些標準,大家可以去當地社保局進行相應的咨詢,如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到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