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到期不搬走怎么處理
在租約結束之際,若承租人仍然遲遲未搬離住所,您可向貴地的公正機關提交申請,請求公證人員蒞臨現場,對租戶的各類物品進行逐一查驗、記錄以及封裝,同時依法制作公證書。
在清點財物的過程中,我們建議您邀請所在社區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出席,并由他們在現場見證并簽署備忘錄。
待財物清點完畢之后,我們會將這些物品暫時集中存放于其他安全地點,以便為您騰出空間,重新租賃該處房產。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二、租房租了一天不想租了怎么辦
若房屋租賃剛剛開始便決定終止合約,可以通過與對方進行友好協商來達成一致解除協議。
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導致的提前解除行為都應被視為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賠償義務。
若在租房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則應嚴格按照該條款執行,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但需注意的是,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所遭受的損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有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違約金進行適度上調;反之,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超出了實際損失范圍,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也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進行適當下調。
若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并未就違約金事項作出明確約定,那么違約方將依照實際給對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程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