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與戶籍
戶口為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在《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8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二、戶籍地與戶口所在地
戶口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籍所在地。從戶口所在地的定義來看,戶籍地實質是等同于戶口所在地的。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口所在地將不變。
由此看來,戶口作為一個法律概念,主要指的是記載以及留存住戶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籍則與戶口本相等。戶籍在現代意義上是等同的,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關于戶口所在地是戶籍嗎這一問題,戶籍地也就是戶口所在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