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有糾紛會不會收回不一定。
在什么情況下公房會被收回
根據規定,申請變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公房承租人變更應該注意的情況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發生承租人變更,補償對象當然還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后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遷中取得補償獲益權;但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變更而侵害成員利益的情況,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
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況下,實際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公產房變更承租人是否有資格
當事人簽訂公房轉租合同后,未經出租人同意而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的。其轉讓的實質為租賃權轉讓,即公房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依《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概括移轉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即出租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或事后認可。
司法實踐中,在具有下列情況下,明確表示認可的也推定出租人認可,當事人要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書面同意,但事后出租人為次承租人辦理了公房承租戶名變更手續的;
2、原承租人事前未征得出租人之書面同意,但受讓人已經實際入住,并且以承租人的名義按時繳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并未提出異議,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推定出租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權已轉讓,并以自己的行為認可了承租人的轉讓行為。
公產房有糾紛會不會收回公產房是否會被收回要看具體的規定,有可能會受到糾紛的影響,如公產房被非法收回建議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拿回來。公產房有糾紛不知道該采取什么正確有效的處理方法時,可以找律師事務所在線律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