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瓶啤酒算醉駕嗎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行為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被判處相應刑罰,包括刑事拘留、罰款等措施;同時,相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直至其清醒狀態恢復,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禁止其在未來五年內再次駕駛機動車。
若醉酒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引發了重大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嚴厲懲罰;如果肇事后有逃逸行為或者情節特別惡劣的情況,那么其將被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而對于那些逃逸后導致他人死亡的罪犯,他們將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嚴厲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有事故能免訴嗎
在特定情況下,因駕駛者醉酒而發生的交通事故,若滿足以下全部條件,那么該案的審查起訴階段將由人民檢察院予以不起訴處理。
依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訂)第十六條的明確規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均不應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已經啟動刑事程序的,應立即撤銷案件,或做出不起訴決定,或終止審判程序,或宣布被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且對社會危害程度較小,不被視為犯罪行為的;
(二)犯罪行為已超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根據特赦令獲得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規定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但未告知司法機關或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明文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