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需要帶些什么證件
要離婚需要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且除前述證件外,當事人還應當提供子女出生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財產權屬證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嗎
離婚時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的。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內地居民和港澳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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