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信罪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嗎
若想對“幫信”罪行立案偵查,必先符合以下三點法條規則。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具體細則,此三項條件將依次如下所示:首先,行為人應當明確知曉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次,行為人為他人的犯罪行為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最后,行為人還需為他人的犯罪行為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方面的協助,并且情節嚴重者方可立案。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被異地掛網逃犯怎么辦
如若您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而被異地警方發布通緝令,務必及時尋求律師協助,以便深入了解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及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
與此同時,請主動前往案發地所在公安局進行自首,向警方如實陳述所有犯罪行為,以期獲得從寬或者減輕刑罰的機會。
逃避責任并非解決問題的良策,相反,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勇敢承擔起法律責任,才是正確處理此事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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