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家暴妻子怎么離婚
1、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能夠達成離婚協議,那么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有爭議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個重要條件;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因家庭暴力離婚,怎樣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1、不能忍受家庭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住院病歷、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被告威脅原告的錄音、短信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