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4
根據相關政策,可申領失業補助的人員需滿足如下條件:
(一)按規定自行選擇參與的失業保險制度,且在單位及個人層面皆能夠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履行繳費責任,累計時間超過1年;
(二)不可因員工自身原因主動中斷就業;
(三)已經完成了失業登記手續,并且具有強烈的求職意向。
在此基礎上,失業保險金的具體金額則須經省級、自治區以及直轄市政府依照相關法規進行確定,但其最低限額不能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下列情況可能會導致失業保險金暫停發放:
(一)員工重新投入就業市場;
(二)適齡青年依法履行兵役職責;
(三)移民至國外定居;
(四)享受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福利;
(五)被關押或判刑入獄期間;
(六)無可置疑的理由,拒絕當地政府指定的機構或是組織提供的與其能力相符的就業機會;
(七)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人員在另一個公司有股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原則上,并不允許如此。
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須滿足特定條款,并非僅憑勞動者失業便可獲得。
如果勞動者于重回職場之后再度失去工作,則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時長將自新失業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同時,其所能領取到的失業保險金額度也可以與之前因失業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累加計算,但其總和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的具體額度會受到所在地市因素影響,建議您向當地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進行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