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船檔文件的建立:
船舶接受定艙前,建立出口船檔文件,內容:船名、航次、預計離港日期。
2、場站收據膳制:
①場站收據(共計11聯)由發貨人或其委托的一級貨代膳制。
②訂艙:
出口科審核場站收據,如可以接受定艙,在場站收據的第五、六、七、八聯上蓋單證專用章,第二聯留底,其余的退還訂艙人。
箱管部門提箱人提供的場站收據第五聯及提箱申請書,簽發出口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提箱人憑出口設備交接單向集裝空箱堆場提取出口用的空箱。
3、裝箱、蓋進場章:
裝箱可能在場站或發貨人工廠/倉庫,裝箱后應制作裝箱單。
貨物裝箱后,應對集裝箱施鉛封,并箱號、鉛封好、發貨件數填入場站收據6、7、8聯中。
出口重箱拖入海關監管的碼頭/場站后,碼頭/場站在場站收據6聯上蓋進場章和填寫日期。
4、膳制預配清單:
接受訂艙后,根據場站收據的內容制作集裝箱預配清單,按與碼頭/船公司商的時間開航前送碼頭等有關單位,以便碼頭安排船舶配載。
5、接受裝箱單:
訂艙人將裝箱單交出口科,出口科核對裝箱單的箱好、鉛封號、提單號等內容與場站收據第六聯的內容一致無誤后,在場站收據第六聯裝貨單蓋申報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