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或擔保人還清貨款后,聯系法院撤銷,即可解除黑名單。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2、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3、征信系統中記錄的信息包括正面的、積極的信息,也包括一些負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在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后,未按合同要求時間還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還都會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對個人信用形成不良影響。
4、根據《條例》,只要在五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為,這些不良信息將會5年后消失無蹤。比如一筆貸款應當是在5月1日還款,但是一直逾期到10月1日才償還,那么,從10月1日開始計算,5年后此記錄將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