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將HMM公司指定為大韓民國政府的受控承運人,并將其列入該機構的受控承運人名單。
受控承運人是在美國-外國貿易中運營的海運公共承運人,由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這些航空公司受到美國委員會的加強監管,除非美國和受控航空公司的東道國之間有條約。
此外,根據美國和大韓民國于1957年簽署的《友好、商業和航行條約》 HMM符合《美國法典》第46篇第40706(1)條的例外規定,免除了第407章第46篇的要求。然而,HMM仍然必須遵守46 U.S.C. 40502(f)和46 U.S.C. 46106(b)(7)的規定。
受控運營商名單不包括所有外國所有、外國控制或政府關聯的公司和資產。它特別包括符合《美國法典》第46篇第407章法定要求的公司。46 C.F.R. 565中概述了與受控承運人相關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