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首爾高等法院駁回了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對長榮海運(株)征收的運費操縱罰款,這對集裝箱運輸公司來說是一場勝利。
2022年1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因操縱韓國-東南亞運費而對23家箱式鐵路公司處以總計8100萬美元的罰款,臺灣干線運營商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7月,在收到木材進口商的投訴后,公平貿易委員會開始調查,因為幾乎所有班輪運營商都同時提高了韓國-東南亞航線的運費。
2021年5月,韓國海洋水產部、韓國船東協會、韓國海運協會和韓國海員工會總聯合會表示,罰款總額可能接近6.72億美元,這引起了海洋水產部、韓國船東協會和韓國海員工會總聯合會的強烈抗議,他們擔心巨額罰款會阻礙航運業的復蘇。
5個月后,韓國國會(National Assembly)修改了《航運法》(Shipping Act),規定海洋漁業部(Ministry of Oceans and Fisheries)有權監管航運公司的聯合行動,這將不受《公平交易法》(Fair Trade Act)的約束。
但公平委委員長趙成旭表示:“不太可能追溯適用修改案。”并發表了合計8100萬美元的罰款。
長榮公司被罰款272萬美元。其他受影響的班輪運營商包括12家韓國航運公司、中遠航運、馬士基海運、上海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陽明海運和萬海航運。
同年6月,15家航運公司又因操縱韓日運費而被處以總計6400萬美元的罰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做法引起了韓國船東協會和海洋水產部的憤怒,因為《海運法》允許海運公司就運費問題進行聯合訴訟,而且公平交易委員會單方面調查并處罰了班輪公司。
Evergreen和其他班輪公司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了個人訴訟,聲稱罰款是不合理的。其他19起訴訟正在審理中。
這是公平委對海運企業的制裁被判定為不正當的第一次,因此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此次判決將對今后其他航運公司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訴訟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