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銷單的申領企業領取紙單據前應上網向外匯局申請所需領用核銷單份數,然后即可憑操作員IC卡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局在向企業發放紙單據的同時將所發核銷單電子底帳數據聯網存放到公共數據中心。企業在使用核銷單前,應當加蓋單位名稱及組織機構代碼條形章,在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
2.核銷單的主要內容及填寫要求進出口單位名稱和編碼:填寫訂立和執行進出口合同的企業名稱及企業代碼。
編號:事先印制好的統一編碼,一般應反映到報關單“批準文號”欄目中。
出口貨物數量、貨幣、總價:按發票金額填寫。
收匯方式、收款日期:按實際使用的方式和交易具體情況填寫。
報關單編號:按實際填寫。
海關和外匯局應分別在單據的相應欄目中簽章。
進口核銷單中的“收匯人國別”、“交易編碼”、“對外付匯幣種”等按規定填寫。
四、注意事項
1.填寫核銷單時不得涂改,經涂改的核銷單作廢。
2.出口單位應當到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核銷單只準本單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轉讓和買賣。
3.因核銷單是左、中、右三欄,每兩欄間相同的項目填寫的內容應一致;出口核銷單右聯在實際業務中俗稱“小聯”(用于辦理退稅手續),在核銷前不可以撕下;出口核銷單長期有效,全國海關對紙質核銷單進行電子底帳數據聯網核查。
4.企業貨物 報關出口 后發生退貨辦理核銷手續時應提交的單據。
出口收匯核銷手冊、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出口發票正本、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退運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進口發票正本(應為紅字)、企業外匯核銷IC卡、單位情況說明、原進口合同、退運合同等。
5.出口收匯核銷報告的辦理。
出口貨物后,企業應當在不遲于預計收匯日期起30天內,持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及其它規定的核銷憑證集中或逐筆向外匯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自動核銷的企業例外)。
6.出口收匯差額核銷手續的辦理。
貨物出口后,單筆收匯或進口金額大于報關金額超過等值2000美元,單筆收匯或進口金額小于報關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應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企業應當另外提供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差額原因說明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7.核銷單遺失的處理。
未用于報關的空白核銷單遺失后,企業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進行掛失(海關狀態處于“未用”);已報關但未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單遺失,企業應憑核銷單以外的其它核銷憑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核銷單退稅專用聯掛失及補辦申請,外匯局應在為企業核銷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為企業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補辦證明”;已辦核銷手續后遺失核銷單退稅專用聯的,企業應憑稅務部門簽發的退稅情況證明向外匯局提出核銷單退稅專用聯掛失、補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