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一家法院已下令長榮海運公司(EMC)向國有港口所有者臺灣國際港務集團(TIPC)支付138萬美元的賠償,涉及其船只Uni-Premier與TIPC拖船在2021年8月發生的碰撞。
當時,2001年建造的1600 TEU Uni-Premier號正準備靠泊并進行試航。
TIPM 14402號拖船被指派去協助Uni-Premier,碰撞損壞了它的右舷,導致進水,導致拖船傾覆。兩艘船上的船員都沒有受傷。
法院在9月5日的判決中說,認為飛行員操作倉促,在大雨造成能見度不良時,Uni-Premier 號船員沒有采取足夠措施避免撞上高雄港的拖船。
2023年4月,中國臺灣運輸安全委員會(TTSB)發布了調查結果,稱飛行員在監控船只周圍環境時不夠警惕。
TTSB說:“在港口的操縱略顯倉促,這表明飛行員對自己的航行能力沒有信心。因此,在事故發生之前,給Tug 14402的指令是不充分的。在Uni-Premier進港之前,并沒有計劃拖船將如何協助操縱。這最終導致了靠泊過程中的碰撞。”
雖然大雨降低了能見度,但統一和拖船都沒有使用雷達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因此,統一電力迅速轉向右舷,撞上拖船并導致其傾覆..
在碰撞之前,當拖船出現時,Uni-Premier的船員沒有廣播任何警告或啟動警報器。這違反了國際避碰協議,該協議規定船只必須在低能見度時發出警告。
港口的船舶交通服務(VTS)也沒有持續監控兩艘船的狀態,也沒有向船只提供足夠的安全指南。
TTSB建議TIPC加強飛行員培訓和VTS指南。
TIPC及其保險公司起訴了EMC和Uni-Premier船長,尋求總計約302萬美元的業務損失和清理漏油所產生的費用。然而,法院認為EMC的責任份額約為40%。